首页 > 女生言情 > 以贪治明 > 第392章 新引新规,商给工本

第392章 新引新规,商给工本(1/2)

目录
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
俞大猷,暂时过关了。

能通过小教场内兵卒的不同,觉察到李斌,乃至浙江都司欲练精兵强将的意图,从而判断出他们一定不会放任滥竽充数者进入的机灵劲,让李斌真正看到了俞大猷身上的潜力。

但潜力,他也就只是潜力...

抛开历史的滤镜,此时的俞大猷还没资格让李斌在其身上投入更多的精力。

在按部就班的完成后续考选工作后,李斌这块CPU,火力全开。

从书院讲师招募,到婚礼筹备;从迎接陈侃归来,到协调新引的处置。一直忙碌到八月,李斌都未得消停。

先是盐引问题,宁波卫这边的考选一结束,李斌便随同返回南京兵部的孙主事一道,奔赴杭州。

在运司这边,李斌大胆地提出了“盐商自购、纳税取引、商给工本”之策。

正常的明代官营盐业,是标准的“产、运、销”分离体系。

直接管理盐场生产的盐课司,只负责生产;批验所只负责交割,而运司则负责盐引销售。

以商人视角来看,这个过程是:

盐商先去运司缴纳钱粮,运司核对底簿,确认有引并收钱后,发放盐引,并截取存根,登记在流通文簿上转送批验所。

这时,该盐商手里的盐引就是一个只有半联的盐引。等他到批验所交割实物盐时,批验所会先将该盐引与运司发来的流通文簿进行比对。

在确认盐引与存根上的半印能严丝合缝地对上,编号一致、内容相符后,才许其支盐。

支盐时,批验所会将盐引的一角截去,证明该盐引已经使用。同时在该引的背面,“刀刻验关”。

证明该盐引,途径该处。并在后续,盐商个人运盐至贩售地时,每经过一次检查,就会在盐引上刻痕,以保证其行销路线的合法性与真实性。

待到盐卖完后,该盐商将盐引就近交还给当地官府。再由地方府县按期,将这已经用完的盐引发回运司。

运司会拿这些废引,比对流通文簿,确认销售情况。同时和存根对比,确认废引的回收,应收尽收。

核对无误后,运司再将存放有废引和存根的流通文簿,并底簿一道,发往巡盐御史处二审。

等全部核查工作结束,这批盐引最后发往京师户部,集中销毁。

这一套流程走下来,不仅复杂。

盐业的生产部门,即盐场、盐司更是完全参与不到“盐业经济”带来的利润分配环节当中。

盐场产多少盐?又能拿到多少钱?

完全由批验所和运司说了算。

盐场、盐司本身对分配没有话语权就罢了,这套制度中最操蛋的地方,还在于指导生产任务的批验所和分配利润的运司,从某种角度上看,他们又是分离的。

这就导致,盐场中的灶户,需要负担的生产任务和其获得的收益,并非完全相关。

但凡批验所和运司不当人,或是因协调不及时。比如去年的长引(有效期一年)核销,在今年的某个月份忽然增加...

那对盐场的灶户们来说,不亚于“鬼子进村”。

长此以往,为应付差事而生产的官盐质量,显然也无法和为了赚钱而生产的私盐质量相媲美。

这同样是而今,盐政中的一大弊病。

抱着“搂草打兔子”的想法,为了确保灶户们能够拿到真金白银;也为了恢复官盐的质量,李斌干脆选择将其交给市场自发调节。

盐商自赴心仪盐场购盐,购盐款项,直接在盐课司监督下,交给灶户。

同时,作为担保方,盐课司可以从中抽取一定“确保盐场按时交货”的担保费用,用以填补盐课司上下的收入。

至于名义上的“若盐场灶户无法按时交货,则需盐课司协调,或保交付,或赔偿商贾损失”。

它是对商家的一种保证,但更像是一个名义。

毕竟,真金白银摆在面前,李斌相信没有哪个灶户会不开足马力玩命生产。

君不见我东叔,警察都进村了,还在抓品控呢!

这是什么?这特么就是市场!

开放了盐商购盐的选择权,为了争取利润,为了留住顾客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目录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