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章 该判的判,该抓的抓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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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天之后,一份初步的调查报告摆在了林安的案头。报告触目惊心:
初步查明,鞍钢、本钢、沈阳重型机器厂等三家企业,共有13名中层以上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。
其中9人涉嫌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渎职罪等刑事犯罪,涉案金额总计高达人民币八百余万元,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超过两千万元。
更令人发指的是,这些人为了掩盖罪行、阻挠改革,有组织、有预谋地在企业内部散布谣言,歪曲改革政策,煽动、组织部分不明真相的职工聚集、上访。
制造对立情绪,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改革进程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报告后附了主要涉案人员的简要案情和初步处理意见。
其中,情节特别严重、证据确凿、民愤极大的,如鞍钢那位副厂长、本钢的设备科长、沈重的副总等五人,建议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报告特别指出,根据其犯罪数额、情节和造成的严重后果,主犯可能面临极刑。
林安握着这份沉甸甸的报告,手背青筋微微凸起。
自已虽然早就预料到这些“蛀虫”的贪婪,但看到如此具体的数字和情节,依然感到一阵刺骨的寒意和滔天的愤怒。
这些国家的财富、工人的血汗,就这样被他们肆无忌惮地装入私囊!
而且,在国家和企业最困难、最需要上下同心、共渡难关的时候,他们为了私利,竟不惜煽动群众,制造混乱,其心可诛!
林安拿起笔,在报告上批示:“情况属实,触目惊心!同意调查组意见,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,坚决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严惩,决不姑息!
其中,罪行特别严重、民愤极大、证据确凿的主犯,要依法从重惩处,该判死刑的,坚决判处死刑,以儆效尤!
请方明同志牵头,会同省政法委、省高院、省检察院,依法依规,从严从快办理。
同时,要做好涉案企业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,及时选配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领导班子,确保生产经营和改革工作不受影响。处理结果及时报省委。”
批示完毕,他将报告交给周明:“立即呈报郭峰书记。
同时,请方明书记、振邦检察长、高院李院长、政法委孙书记,以及振武部长,下午三点到我办公室开会,研究具体落实和后续工作。”
下午的会议气氛肃穆,林安通报了“秋风行动”的初步成果,传达了郭峰书记“依法严惩,除恶务尽,维护稳定”的批示精神。
与会人员传阅了调查报告,无不感到震惊和愤慨。
“简直是国企的蛀虫,改革的败类!”省高院李院长拍案而起
“对于这种侵吞国家巨额资产,又煽动群众破坏改革的犯罪分子,必须依法予以最严厉的制裁!
我们法院坚决贯彻省委指示,组成精干合议庭,加快审理,依法该重判的重判,该判处死刑的,绝不手软!”
省检察院王振邦检察长表示:“我们检察机关会立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,加快批捕、起诉流程,确保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程序合法,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。”
省政法委孙书记强调要协调公检法,确保案件顺利侦办、起诉、审判,同时做好社会面稳定工作,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借机炒作。
高振武则从组织角度提出:“对涉案人员,该‘双开’的坚决‘双开’。
对空出的领导岗位,组织部会立即考察,选拔政治过硬、业务精通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干部接任,确保相关企业班子战斗力不受影响。
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干部监督管理和选人用人问题,也要深刻反思,完善制度。”
林安最后总结:“同志们啊,这次‘秋风行动’,打掉了一批侵蚀国有资产的蛀虫,清除了阻碍改革的毒瘤,大快人心。
也再次证明省委省政府推进改革、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。
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,这只是一个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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